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七十三条 《政府采政采入驻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七条 05 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详细内容 178.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江西:4个环节61项187种情形常见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汇总)(6)
4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51.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二十条
18.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10.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128.验收结束后未出具验收书,或出具的验收书未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列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采购前期、编制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执行4个环节中常见的61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涉及187种情形。
一、采购前期的禁止行为
01 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编制实施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七十三条
140.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107.采用招标方式的,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修改评标结果或重新评审;
49.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一条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详细内容
12.将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04 未依照规定选用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
12 对供应商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
相关依据
62.设定最低限价的(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
119.所签订的合同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
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
82.未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相关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3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34.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七条
163.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如将产品性能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等。
78.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43 未依法依规答复询问、质疑、投诉
41.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7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十一条
详细内容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4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150.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适用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79.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担任组长。
26 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14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相关依据
59.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如评审标准倾向于本地供应商,对非本地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条件或给予不同的评审分值。
118.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详细内容
14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6.对于下列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
20.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1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
66.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10%。
113.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
15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赣公管办〔2018〕17号)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
02 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详细内容
相关依据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仅适用于采购人
相关依据
1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相关依据
32 采购人代表担任评标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3.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
相关依据
16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0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之一的,未回避:
58.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淘汰比例未按照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详细内容
31 未按规定组织评审
103.在评审结果公告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或评审专家个人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
3.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4 改变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
1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95.因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未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4 未依法发布采购项目信息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06 拒绝签订合同
30.供应商资格标准设定模棱两可,把握尺度宽严不一,如: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或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标准。
07 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八条
15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二十条
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
10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21.签订的合同中未包含履约验收方案。
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114.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12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176.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相关依据
19 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
14.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在采购文件中限制能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详细内容
04 评审结束后禁止行为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四条
177.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11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详细内容
101.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
相关依据
76.在招标、询价采购过程中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协商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
1.政府采购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03 串通
17 采购文件未按审核内容编制
100.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详细内容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
仅适用于采购人
7.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少于 3 个,且不具有代表性。
相关依据
11.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详细内容
185.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2.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改变了采购标的或资格条件。
1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2.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公有制、非公有制等;
详细内容
1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依据
41 违规组织重新评审或非法改变评审结果
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07 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相关依据
37.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如要求某年前的合同业绩、要求项目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年限等;
56.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一条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44.采购文件未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一条
87.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105.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适用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160.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
96.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不一致。
05 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53.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1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24.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5.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七十八条
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九条
相关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
相关依据
仅适用于采购人
25.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
72.拒收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封闭性的投标(响应)文件。
26.设置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条件;
57.框架协议采购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五条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
148.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
50.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醒目方式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仅适用于采购人
35 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117.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
64.招标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除外);
适用
39.设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19.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139.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相关依据
适用
15.采购方案未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
详细内容
179.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相关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97.违规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
相关依据
37 违规收取保证金
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142.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情形外,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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