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网上服务市场财政局近年来(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3)
二是细化要求,绩效引领改革做细做实。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将试点单位的支出合并为一条购买服务项目,列入主管部门的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将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调整到“其他收入”安排。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所有参与改革的事业单位均按照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内容列入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二是独立设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板块。为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独立性,避免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概念的混淆,徐州市于2014年在智慧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预算编制模块,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从政府采购预算中独立出来,要求单位编制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借此机会向预算单位宣传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区别。三是建立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徐州市已基本建立起自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项目委托,到合同签订、合同款项支付的现代化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采购当事人以及监管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均在线上操作,显著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组织中的牵引作用,将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纳入指导性目录。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本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时,应明确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提出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清单。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以“目”为据,明确购买服务内容
以“改”促改,扎实推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分类分步推进改革实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财政拨款方式分类情形比较复杂,为减轻改革阻力,本着由易而难,印发了《徐州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公布首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名单的通知》,将自收自支、差额事业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分二批次推进。首批完成了市级公益二类全部25家差额事业单位和5家实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和全额拨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之后又推动了其余50家全额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工作。
以“民”引领,提升政府服务重大民生事项能力
二是主动作为,强化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管措施。对2019年度、2020年度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与市监委、审计局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针对不同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同时,精心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检查中抽取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整改。深入推进“数字赋能采购”,依托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实现对政府购买服务全流程的监督控制,及时发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持续发力,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2021年,徐州市财政局重新修订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聚焦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环节,从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方面列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的76种行为,并提供禁止行为的依据和示例。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简单明了,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操作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直接对照使用,操作性强。编制徐州市政府采购文件选编(2011—2021),将近10年所有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编入其中,对采购文件分门别类编制成册,方便使用。在政府采购执法过程中,对负面清单和文件汇编进行宣传讲解,让执法对象知法守法,提升执法效果。
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徐州市在巩固原有绿地河道养护、环卫保洁、健康体检、居家养老等方面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在公共体育、公共教育、公共文化、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技术性服务等各类别均有所涉及。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徐州奥体中心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不仅解决了场馆利用的问题,还促进了全民健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通过补助专业团体和社会组织举办专业文化展出、文艺演出的方式,在为群众提供高品位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是科学编制目录,压实工作责任。徐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经历了“财政一把抓”和“多部门联合抓、齐参与”两个阶段。2014—2015年,市财政先后出台三批共262项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制目录,同时每年选取20个左右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以此为抓手,发挥示范作用。自2016年起,市财政积极争取市编办的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其他事项等六类,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市属部门单位编制自己单位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一次更新、调整。为保证部门目录的顺利编制,联合召开指导性目录使用工作培训会,及时解决单位反馈的各种问题,指导各单位在印发的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提高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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