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招标人发布未在线询价来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公告(湖北:清理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标准中的信用评分环节)(2)
(二十)落实相关激励机制。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相关政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国有自主品牌设备和服务。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并从严管理。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交易〈采购〉中心)
六、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二十一)加强绿色招标采购应用。对照国家绿色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制定我省绿色招标采购指南。鼓励招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招标采购需求。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条件的碳足迹较低产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交易〈采购〉中心)
(十六)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推动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开展招标投标智慧监管试点工作,积极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等新型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易〈采购〉中心)
(十五)推动全链条监管。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推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等行业监管信息系统联通,实现项目前期论证、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管理全流程“一码管理”,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能力。完善招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对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交易项目进行在线监管,处理投诉和举报,畅通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推动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与各市州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系统对接,实施全省招标投标跨地区、跨层级联动监管。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线索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交易〈采购〉中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清理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标准中的信用评分环节,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
(十八)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活动。持续深化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加强国债和专项债等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力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严禁项目未招先建、虚假招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精准打击组织、策划和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从严查处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加大对涉及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制定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细化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和权利义务。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落实招标人处理异议责任和评标报告审查义务,探索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评标环节快速纠正机制,压缩招标投标周期,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易〈采购〉中心)
(十七)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严格按照省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规定,对专家信息、资格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取消、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专家。按年度对评标专家实行考评,累计记录不良行为,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采取提醒、约谈、暂停抽取、清退出库等措施。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易〈采购〉中心)
(一)规范制度建设管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及时跟进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标准、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清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隐性壁垒问题。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专项制度清理,对我省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排查,按程序开展清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易〈采购〉中心)
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年11月18日
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政采云商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政采云商网所有。 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即与政采云商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邮箱:webteam#vip.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