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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纸质备案表政采云行业馆备案采购计划(山东要求做好2025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4)

2025-01-06 | 来源:政采云商网 | 审核:admin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全过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年中预算调整调剂

(四)严格涉密采购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控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需编报部门预算,以纸质备案表备案采购计划。对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应当与涉密部分拆分,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

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度高、延续性强,且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良好的,经核准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金额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金额确需增加的,各年度调增金额均不得超过初始政府采购合同的10%。对政府采购预算已确定但尚未下达预算指标的,可提前申报预采购计划,发起续签申请。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做好延续性服务项目的跨期衔接工作,及早谋划、及时申请,在当期合同到期前获得预算主管部门续签核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自动备案。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二)关于落实政策功能

3.2023年及以前年度尚未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资金,2024年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尚未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资金及项目支出中未进入实质性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资金,将统一收回。项目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编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挂接2025年度指标执行,无需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规范组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工作效能,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鲁财采〔2024〕3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及时备案采购计划。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基本内容和标包安排等,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模块进行备案。为便于指标和项目的协同管理,预算单位在备案采购计划时,原则上“一标包一计划”独立备案。

7.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10万元的,由购买主体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执行,无需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落实政策功能,《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一是积极落实支持本国产品政策,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二是积极落实保护环境政策,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绿色建材、推广节能建筑,执行绿色数据中心、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三是积极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做好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等工作,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四是积极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做好832平台预留份额和采购工作。

鲁财采〔2024〕31号

山东要求做好2025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获悉,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 年省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4〕3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四)关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1.政府采购。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预算项目年度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一)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处室,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备案、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做好需求编制、方式选择、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关键工作。同时,强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做到“采购组织活动可委托、单位主体责任不转移”。

5.拟续签政府采购合同的延续性服务项目,应当按照2025年度支付金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透明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4〕29号)规定,全面落实好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和各项要求,不得删减信息公开模板,不得简化、弱化应公开信息,不得编造篡改应公开信息内容,不得延迟公开或遗漏公开,不得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

1.政府采购预算应随2025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公开。采购人应当提前做好需求调研和论证,据实筹划工作、合理编制需求、认真填报预算,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3.不得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预算单位应当客观分析工作需求、科学确定采购标的,合理划分标包、规范组织执行,不得故意拆分采购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

原文如下: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 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

3.进口产品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组成。法律专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拟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口范围、论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从技术和市场等角度,论证拟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进口产品质量优于国产产品不是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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