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反向竞价人员培训信息、信用评价周期内业绩信息、增信信息后5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内蒙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2024-09-09 | 来源:政采云商网 | 审核:admin
第十六条?建立信用信息申诉复核制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向审核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并附佐证材料。审核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异议。
以下为全文——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项目组成员。由于岗位调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后,更换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兑现整改承诺后,可以向监督该工程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告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监督该工程的主管部门收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核实告知事项,确已兑现整改的,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记分清零。
(十五)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发出时间违反规定;
第三章 ?信用评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奖励措施。
(二)鼓励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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