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准则执行效果政采云教程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14)
二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第四季度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收滞纳金。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全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7万亿元,占总规模的比重约四成。
五、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财政资金惠企利民更加精准高效
二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强化。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1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等。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明确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有关增支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
(五)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相关行业,鼓励各地继续扩大首贷、单户1000万元以下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加大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促进企业有效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允许在税前100%加计扣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将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惠企利民政策红利加速释放。有效对接资金供给与需求,更加突出助企纾困、民生保障和项目建设,推动更多财力下沉基层。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方面,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最直接、最公平、最有效惠及广大市场主体。据不完全统计,相关直接惠企支出超88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151万余家,合计超过770万家次。帮扶群众保基本民生方面,据匡算,用于养老、就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支出约1.96万亿元,约占直达资金总支出的65%,有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下沉财力保基层运转方面,据统计,2022年用于补充地方财力的直达资金近1.41万亿元,有效弥补地方减收形成的财力缺口,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集中财力保重大项目方面,安排1亿元以上项目近4900个,总规模约1.86万亿元,进一步补齐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短板,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三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切实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中央财政动用增加特殊上缴收入、安排一次性转移支付等手段,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将与县区财政运行密切相关的资金尽量纳入直达范围,资金规模达到4.1万亿元。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预警,支持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中小银行风险,做好保交楼、稳民生等工作。
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下达150亿元资金,继续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扩大示范城市覆盖范围。2022年5月,确定河北秦皇岛、山西晋城等25个城市入围第二批示范城市,并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支持示范城市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短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对通过评审的40个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引导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法和路径,改善传统村落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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